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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 |
出處:法律顧問網·涉外m.coinwram.com
時間:2010/9/1 11:19:00 |
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 【分 類】 工商管理 【時 效 性】 有效 【頒布時間】 2001年03月22日 【實施時間】 2001年03月22日 【發(fā)布部門】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
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戶外廣告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
工商廣字[2001]第73號
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: 你局《關于對戶外廣告登記中有關問題的請示》(黑工商函[2001]21號)收悉。經研究,現(xiàn)答復如下: 一、企業(yè)(或事業(yè)單位)利用自有場地及建筑物發(fā)布本單位商品或服務廣告,應按《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履行廣告發(fā)布登記手續(xù),不辦理《廣告經營許可證》。 二、通過租賃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單位場地及建筑物發(fā)布本企業(yè)(或事業(yè)單位)商品或服務廣告,不屬于利用自有場地發(fā)布戶外廣告。 二○○一年三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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