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前天將一份名為《不動產征收與搬遷法》的建議稿建言至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。這份建議稿的亮點是,一并解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以及地上附著物、建筑物的征收問題。
新征收條例或兩會前后公布
國務院法制辦12月15日公布了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(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)》全文,再度征求公眾意見。征求意見稿明確行政強制拆遷將取消,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但草案仍未涉及集體土地及其土地上不動產的征收與拆遷問題。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是建言五教授之一,據其透露,二次征求意見的新征收條例或將在明年兩會前后公布,而《土地管理法》或將在明年四五月修改。
姜明安前日表示,目前國有土地征收不是主要問題,矛盾主要發(fā)生在城鄉(xiāng)接合部和郊區(qū),“80%的問題發(fā)生在集體土地上,集體土地上拆遷條件沒有限制,程序沒有限制,且補償太低”。
“比例原則”獲專家稱贊
盛廷版《不動產征收與搬遷法》建議稿在增加國有土地上房屋協(xié)議搬遷制度體系設計的同時,一并考慮了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協(xié)議搬遷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在明說,這份建議稿是由40位征地拆遷專業(yè)律師共同完成。
盛廷版的建議稿中,在不動產征收應當遵循的原則中增加了比例原則,即在遵循公證補償原則、程序正當原則的同時,如果通過其他方式能實現征收目的,不得啟動征收程序;征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、適當。姜明安認為,建議稿中這個原則的確定“非常好”。
“權利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”
按照建議稿的說法,征收補償可實行貨幣補償、房屋產權調換以及貨幣與房屋產權調換結合的三種基本補償方式,不動產權利人有權進行選擇。而且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,制定地方性法規(guī),在不降低不動產權利人當前生活水平,并保障其長遠生計的原則下,積極探索作價入股、安排就業(yè)、社會保障等多種方式。
姜明安認為這一條立法建議是一個亮點。他舉例說,“這塊地不是要搞建設嗎,我(被征收人)入4%的股,每年都可以分紅”。
此外,征收計劃預案與聽證制度從程序上確保征收項目符合公共利益。這就是說,在程序上要有征收計劃預案制度、兩次聽證制度、要求征收部門制作規(guī)范的征收計劃預案,并在限定時期內進行張貼公告與新聞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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