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額申請人應當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進口配額的申請。
進口配額管理部門應當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》的規(guī)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,對申請人的資格、受理申請的部門、審查的原則和程序等事項作出明確規(guī)定并在實施前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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