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金可否作為遺產(chǎn)繼承
公民作為投保人,如果在保險單上直接確定了受益人,保險金就應(yīng)為該受益人所有。也就是說,公民生前與保險公司簽訂了人身保險合同,并該保險合同中寫有指定受益人名字的,該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(fā)生后,有權(quán)獲得保險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六十一條規(guī)定:“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數(shù)人為受益人。收益人為數(shù)人的,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;未確定受益份額的,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(quán)!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六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被保險人死亡后,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(chǎn),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(wù):
(1)保險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;
(2)保險合同只指定了一名受益人,而該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又沒有其他受益人的;
(3)保險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(quán)或者放棄受益權(quán),又沒有其他受益人的。另外,財產(chǎn)保險與人身保險不同,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問題,因此,財產(chǎn)保險金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(chǎn),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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