虛報數據侵吞國家資金 遂川一村委會主任獲刑
作者: 郭冬根
國法院網訊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虛報水稻種植面積、虛報退耕還林面積、虛報低保戶名單以騙取國家資金進行私分。7月27日,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賴星賢犯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。
2004年以來被告人賴星賢在遂川縣某村任職期間,經與時任村黨支部書記、會計商議后,利用上報水稻種植戶國家糧食專項補貼資金、低保戶名單、退耕還林面積的職務便利,虛報水稻種植面積騙取國家糧食補貼資金、虛報低保戶名單騙取農村低保金,虛報退耕還林面積騙取退耕還林資金45362.23元進行私分,被告人賴星賢個人分得公款12541.50元。案發(fā)后被告人賴星賢到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投案,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,并已退清贓款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賴星賢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在協(xié)助鎮(zhèn)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,利用職務便利,伙同他人共同侵吞、騙取公款合計人民幣45362.23元,個人分得12541.50元,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。公訴機關指控其罪名成立。被告人賴星賢具有自首情節(jié)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;被告人賴星賢主動退清了贓款,可以酌情從輕處罰。根據被告人賴星賢的犯罪情節(jié)和悔罪表現(xiàn),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,依法可對其宣告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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